問題詳情

三、甲、乙結婚數年,未曾有任何關於夫妻財產制的約定。夫妻倆於 102 年年初協議離婚。在離婚時,甲有婚前財產房屋一間,目前市價 900 萬元;婚後財產總值 600 萬元。乙擁有的財產總值 400 萬元,而無法證明其中有任何部分為婚前財產,但包括乙不久前因遭受第三人丙侵權,丙給付乙 40 萬元作為非財產損害的賠償。試問:在甲、乙協議離婚後,誰可向誰請求多少的剩餘財產分配?(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7264
統計:A(187),B(498),C(16),D(64),E(0)

用户評論

【用戶】Oneing Hu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因為社會救助是以「資產高低」為判斷救助與否的標準,既然如此,就是垂直再分配嘍!~

【用戶】蕭智巧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可是我看到的書是說"垂直再分配"等於"世代再分配"水平的意思是同個世代的人把資源再分配多(富)的人給少(窮)的人垂直的意思是不同世代(通常世代分配是指垂直分配)有錯嗎???

【用戶】Amoo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水平再分配:具相似資源但不同需求程度者間的資源再分配(如相同的所得,但不同的醫療需求)

【用戶】偽課員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所以全民健康保險算是 水平再分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