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嘉恩】評論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五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 ,向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未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前項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如下: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Kai-En Liang】評論
D選項在特殊教育法39條
【特】評論
第 39 條資賦優異學生得提早選修較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課程,其選修之課程及格者,得於入學後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