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某甲為大樓管理員,代收住戶乙在購物頻道購買之洋酒一瓶,某甲因酒癮難耐,擅自將該瓶洋酒喝光,嗣後恐東窗事發,遂在大樓掛號物品簽收簿領取人欄上,填載乙之配偶丙之姓名,嗣乙質問某甲洋酒去處時,某甲遂提示物品簽收簿給乙看,並表示是丙將洋酒拿走的,導致乙、丙大吵一架,案經某乙提出告訴,試問某甲係犯何罪責?(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7695
統計:A(1),B(223),C(13),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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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員服務法 第14-1條 (離職後兼職之限制)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