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HPL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強制規定」係指法律命令當事人應為一定行為,例如婚約應由當事人自行訂定,否則無效。「禁止規定」係命令當事人不得為一定行為者,例如權利能力不得拋棄。 婚約如果是由父母雙方所訂定,則該婚約屬於無效的約定,須由結婚的雙方當事人自己來約定,因為婚約也是具有專屬性的契約,不能由旁人來代為訂定婚約,權利能力不能經由特約拋棄,因為權利能力是自然人專屬的權利。例如血親關係不得拋棄,所以就算甲的爸爸在4大報刊登,與甲斷絕父子關係,這種作法只能證明他們父子在吵架,其實一點法律效力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