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b13179
【年級】
【評論內容】刑法第十條第二項:「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任職於公立醫療機構之醫師,日常提供之醫療服務,亦非公權力之行使,而難認係「身分公務員」。然公立醫療機構之醫師若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具法定職務權限,仍應認其係「授權公務員」
【用戶】黃曉明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8 下列何者不屬於刑法上之公務員? (A)授權公務員(B)身分公務員(C)委辦公務員(D)委託公務員編輯私有筆記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2 年 - 102年 地方五等(第一天)#13803答案:C最佳解!chocolate011 小六下 (2014/01/01 20:59) 96 刑法第10條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1. 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 身分公務員。2. 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職權公務員(=授權公務員)。3. 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受託公務員。線上測驗: /exam-105+%E5%B9%B4105+%E5%B9%B4%E8%BE%B2%E7%94%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