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dy】評論
被告為原住民之刑事案件,不論何種犯罪類型...
【慈悲與愛】評論
★★★★★★★(★★★)...
【我要考上法警!!】評論
司法院依原住民基本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指定南投、嘉義、高雄、屏東、臺東、花蓮等9所地方法院,自102年1月1日起在一般法庭外設立原住民族專業法庭或專股,並藉此強化原住民之法律扶助。被告為原住民之刑事案件,不論何種犯罪類型,均由專業法庭或專股審理;民事則以兩造當事人均為原住民族者,或一造為原住民族之特定類型民事事件,為專業法庭或專股之審理範圍。資料來源 https://www.laf.org.tw/index.php?action=media_detail&p=1&id=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