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之當事人,自陳明合意停止時起,如於幾個月不續行訴訟者,視為撤回其訴或上訴?
(A)六個月內
(B)八個月內
(C)四個月內
(D)二個月內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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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金榜題名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之當事人,自陳明合意停止...
【用戶】村神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190 條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之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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