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台北地院審理中之返還借款訴訟,被告連續二次於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法院應如何處理?
(A)法院應再通知被告到場
(B)法院得依職權由原告辯論而為判決
(C)停止訴訟四個月
(D)移送上級法院審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4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nomi】評論

(B) 法院得依職權由原告辯論而為判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