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lla.chung】評論
二、開會通知 1、股東常會:股東常會的召集,應於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於三十日前公告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常會的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於四十五日前公告之。 2、股東臨時會:股東臨時會的召集,應於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於十五日前公告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臨時會的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於三十日前公告之。 股東會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者,可不用遵守上述通知期限之規定。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周勁升】評論
股常會 一班發行20 公開發行30 股東臨時會 一班10 公開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