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大學生甲為獲取學妹乙之芳心,將其筆電無償交由學妹乙使用,惟乙為了購買精品犒賞自己,未得甲同意,以甲名義將該筆電出賣並交付予丙。有關甲、乙、丙間法律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乙為無權處分,若丙為善意,丙善意取得該筆電所有權
(B)該買賣契約,若經甲承認,契約有效
(C)縱使丙為善意,仍無善意取得之適用
(D)經甲承認乙之法律行為後,丙取得筆電所有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89655
統計:A(71),B(7),C(45),D(9),E(0)

用户評論

【用戶】Stacy Lu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乙之行為是無權代理,不是無權處分(很容易搞混)無權代理:無權代理以代理人之名義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是乙用甲的名義賣給了丙)無權處分: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處分後,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是用乙自己的名義賣給了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