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行政程序法第 137 條第 1 項第 3 款要求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以上規定,符合下列何種原則?
(A)平等原則
(B)比例原則
(C)明確性原則
(D)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1613
統計:A(16),B(13),C(4),D(87),E(0)

用户評論

【用戶】死都不販售!阿想撈錢,甲

【年級】

【評論內容】Why?

【用戶】謝政宗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94條:禁止附款與行政處分間有不當聯結前條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行政程序法第137條第1項第3款:禁止行政契約的對待給付間有不當聯結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