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雷慕莎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戶籍法第48條第三項: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二項: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之催告,其所定期限不得少於七日,催告書應送達應為申請之人。
【年級】大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