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姍嫻】評論
第 五 節 教育文化 第 158 條 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 學及生活智能。 第 159 條 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第 160 條 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 府供給書籍。 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 政府供給。 第 161 條 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 第 162 條 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 第 163 條 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推行社會教育,以提高一般國民之 文化水準,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文化經費,由國庫補助之。其重要之教 育文化事業,...
【葉凱文】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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