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下列敘述,何者與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不合?
(A)原、被告均應有當事人能力
(B)無訴訟能力者應經合法代理
(C)審判長不得許可非律師為第一審之訴訟代理人
(D)每一當事人得委任訴訟代理人 2 人以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6305
統計:A(14),B(11),C(303),D(53),E(0)

用户評論

心如硝子】評論

民事訴訟法 -- 第六十八條(訴訟代理人之限制)   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前項之許可,審判長得隨時以裁定撤銷之,並應送達於為訴訟委任之人。   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許可準則,由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