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如硝子】評論
民事訴訟法 -- 第六十八條(訴訟代理人之限制) 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前項之許可,審判長得隨時以裁定撤銷之,並應送達於為訴訟委任之人。 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許可準則,由司法院定之。
【心如硝子】評論
民事訴訟法 -- 第六十八條(訴訟代理人之限制) 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前項之許可,審判長得隨時以裁定撤銷之,並應送達於為訴訟委任之人。 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許可準則,由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