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7.被繼承人甲生前積欠乙銀行新臺幣(下同)60 萬元之債務,甲之遺產僅有價值 60 萬元之土地,甲之繼承人 為丙、丁。乙銀行得否向丙一人請求清償 60 萬元?
(A)不可,僅得向丙請求清償 30 萬元
(B)不可,乙必須同時向丙和丁請求清償
(C)可,因繼承人對繼承債務負連帶責任
(D)可,因繼承人對繼承債務負無限清償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28175
統計:A(33),B(93),C(272),D(8),E(0)

用户評論

專注再專注】評論

民法第1153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民法第273條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Lookingbruce】評論

樓上的意思是,銀行可"請求"丙付60萬元,但丙可以只還30萬,是這個意思嗎?

Chen Hong We】評論

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債權人得對債務人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