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注再專注】評論
民法第1153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民法第273條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Lookingbruce】評論
樓上的意思是,銀行可"請求"丙付60萬元,但丙可以只還30萬,是這個意思嗎?
【Chen Hong We】評論
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債權人得對債務人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