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9.有關上訴審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二審上訴程序原則上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例外許可提出(例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
(B)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臺幣二百萬元者,不得上訴
(C)上訴人僅得以第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為其不服之理由上訴第三審
(D)第三審法院,應以原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基礎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51982
統計:A(16),B(148),C(30),D(13),E(0)
用户評論
【wei】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467條 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王顗溱】評論
第四百六十六條(上訴利益之計算) 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臺幣一百萬元者,不得上訴。
【Diu】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467條 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