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公務員因結婚、陞遷異動、退休等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得超過新臺幣:
(A)五百元
(B)一千元
(C)三千元
(D)八千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0213
統計:A(829),B(495),C(2595),D(72),E(0)

用户評論

Ashley Ting】評論

個人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下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一般人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幣三千元者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Zack Fang】評論

同一年度同源一萬為限,感覺上還是有些灰色地帶啊...

秋心►107初等正取又如何】評論

@6樓已考上的jacks.shih,你可以說長官是包給夫妻共同的紅包非你專屬就解決了。

Ming Wang】評論

他下面還有但書:四、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但有    下列情形之一,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  (一)屬公務禮儀。  (二)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  (三)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        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下。  (四)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        職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        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五、公務員遇有受贈財物情事,應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除前點但書規定之情形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