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營業人為酬勞員工而無償移轉貨物,應視為銷售貨物,下列何項處理符合營業稅法之規定?
(A)購入該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B)購入該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按成本開立統一發票
(C)購入該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惟應開立統一發票
(D)購入該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按售價開立統一發票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83929
統計:A(86),B(16),C(31),D(5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視為銷售貨物或勞務

用户評論

sabrina】評論

營業人為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而無償移轉之貨物,如該貨物於購入時已決定供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並以各該有關科目列帳,其購入該項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亦已依照營業稅法規定,除合於同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但書規定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外,已依照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規定未申報扣抵者,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以資簡化。

micky】評論

請問是那一條稅法?

slpg700】評論

財政部760722台財稅第761112325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