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關於扣除額之規定,下列陳述何者錯誤?
(A)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 9 萬元;有配偶者18萬
(B)捐贈是列舉扣除額
(C)房屋租金支出是特別扣除額
(D)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學費每年得扣除 2 萬 5 千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
統計:A(13),B(0),C(76),D(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個人基本所得額之計算(個人AMT計算)、錯誤題

用户評論

林秋芳】評論

(A)、100~101年標準扣除額已調成(單身 4.6萬,夫妻合併 9.2萬)(B)、租金支出為列舉扣除:1、限額為:實際支出  < = 12萬。2、自用住宅利息支出與利息支出列報僅可二選一。 

已考上記帳士】評論

(A)105年的標準扣除額是9萬~有配偶18萬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3 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關於扣除額之規定,下列陳述何者錯誤?(A)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 3 萬 8 千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之(B)捐贈是列舉扣除額(C)房屋租金支出是特別扣除額(D)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學費每年得扣除 2 萬 5 千元修改成為3 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關於扣除額之規定,下列陳述何者錯誤?(A)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 9 萬元;有配偶者18萬 (B)捐贈是列舉扣除額(C)房屋租金支出是特別扣除額(D)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學費每年得扣除 2 萬 5 千元

yen198017】評論

所得稅法第17 條按第十四條及前二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下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額,為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一、免稅額:納稅義務人按規定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扶養親屬之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七十歲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一)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六十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其年滿七十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二)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四)納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