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憲法關於「公用徵收」事項之執行,下列何項說明正確?
(A)僅由中央執行
(B)僅交由省執行
(C)僅交由省縣執行
(D)由中央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97306
統計:A(92),B(6),C(24),D(106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中央立法事項、中央立法執行 或 交由省縣執行之事項、憲法第 108 條

用户評論

【用戶】Amy Chi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 憲法第 108 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一  省縣自治通則。二  行政區劃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四  教育制度。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七  公用事業。八  合作事業。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一○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一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一二  土地法。一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一四  公用徵收。-------------------------- 本題一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一六  移民及墾殖。一七  警察制度。一八  公共衛生。一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二○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