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udy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原住民族教育法第4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六、原住民重點學校:指原住民學生達一定人數或比例之中小學;其人數或比例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3條本法第四條第六款所定原住民學生達一定人數或比例之中小學,在原住民族地區,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者;在非原住民族地區,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一百人以上或達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視實際需要擇一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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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原住民族教育法第4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六、原住民重點學校:指原住民學生達一定人數或比例之中小學;其人數或比例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3條本法第四條第六款所定原住民學生達一定人數或比例之中小學,在原住民族地區,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者;在非原住民族地區,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一百人以上或達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視實際需要擇一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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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原住民族教育法第4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六、原住民重點學校:指原住民學生達一定人數或比例之中小學;其人數或比例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3條本法第四條第六款所定原住民學生達一定人數或比例之中小學,在原住民族地區,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者;在非原住民族地區,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一百人以上或達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視實際需要擇一認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