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rdan Chi】評論
(一)主要計畫圖之比例尺不得小於一萬分之一。(二)主要計畫圖依各該計畫之種類其內容得不相同。但至少應表明下列事項:1、主要土地使用分區。2、交通運輸系統:3、主要公共設施用地:十三、細部計畫書應依下列規定編製:(一)細部計畫書之內容,以表明下列事項為原則:1、細部計畫地區範圍。2、細部計畫地區之發展現況。3、細部計畫與主要計畫關係說明。4、計畫容納人口及居住密度。5、實質發展計畫:6、辦理通盤檢討時,應視實際需要擬定生態都市規劃原則。十四、細部計畫圖應依下列規定編製:(一)細部計畫圖之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二)細部計畫圖至少應表明下列事項:1、主要計畫已決定之土地使用分區及各項公共設施 2、道路系統 3、細部計畫內增設之小型公共設施: 4、其他實質發展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