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下列何者非為細部計畫書圖應表明之事項?
(A)計畫地區範圍
(B)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C)地區性之公共設施用地
(D)主要上下水道系統 代號:1801 頁次:8-5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549
統計:A(5),B(4),C(1),D(37),E(0)

用户評論

Jordan Chi】評論

(一)主要計畫圖之比例尺不得小於一萬分之一。(二)主要計畫圖依各該計畫之種類其內容得不相同。但至少應表明下列事項:1、主要土地使用分區。2、交通運輸系統:3、主要公共設施用地:十三、細部計畫書應依下列規定編製:(一)細部計畫書之內容,以表明下列事項為原則:1、細部計畫地區範圍。2、細部計畫地區之發展現況。3、細部計畫與主要計畫關係說明。4、計畫容納人口及居住密度。5、實質發展計畫:6、辦理通盤檢討時,應視實際需要擬定生態都市規劃原則。十四、細部計畫圖應依下列規定編製:(一)細部計畫圖之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二)細部計畫圖至少應表明下列事項:1、主要計畫已決定之土地使用分區及各項公共設施   2、道路系統   3、細部計畫內增設之小型公共設施:   4、其他實質發展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