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瑞士在1992年通過法律認定動物為「生命」,而非「物」,並且於2008年對動物保護法進行修改,規定想養狗的主人必須接受課程訓練並通過考試,接著得和愛犬一起受訓,最後才能取得飼主資格,如此嚴格的規定,還是有超過50萬隻登記完成的寵物狗,而棄養在瑞士幾乎不存在。請問:這樣的做法,展現出對生命的何種態度?
(A)接納生命的無常
(B)欣賞生命的獨特性
(C)延續生命的價值
(D)平等尊重萬物生命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0),D(2),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