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因可歸責於旅行社之事由,致旅客之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旅行社對旅客之通知於出發日前第31日以前到達者,應賠償旅客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B)旅行社對旅客之通知於出發日前第11日至第30日以內到達者,應賠償旅客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C)旅行社對旅客之通知於出發日前1日到達者,應賠償旅客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D)旅行社於出發當日以後通知者,應賠償旅客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0952
統計:A(14),B(53),C(10),D(2),E(0)

用户評論

【用戶】daiqa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B: 前第21日~30日

【用戶】Clovia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十二條(因可歸責於旅行業之事由致無法成行)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旅遊活動無法成行者,乙方於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甲方且說明其事由,並退還甲方已繳之旅遊費用。乙方怠於通知者,應賠償甲方依旅遊費用之全部計算之違約金。乙方已為前項通知者,則按通知到達甲方時,距出發日期時間之長短,依下列規定計算其應賠償甲方之違約金:一、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四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二、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三、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四、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