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依據刑法第315條之1,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將觸犯妨害秘密罪。學說認為,只要不使用工具或設備,單純偷窺,並不構成本條之妨害秘密罪。此係運用下列何種解釋方法所得到的結果?
(A)歷史解釋
(B)反面解釋
(C)目的解釋
(D)類推解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3333
統計:A(0),B(10),C(2),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