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請以感抗的觀點,試說明如下圖的電感性電路中,其電壓與電流的相位關係?(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08152
統計:A(44),B(1119),C(471),D(4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訟代理人、訴訟能力、當事人能力之定義及其類別

用户評論

【用戶】王淑錦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被選定人中,有因死亡或其他事由喪失其資格者(僅其中一人或數人.不是全體),他被選定人得為全體為訴訟行為。(不用再增加改選補充.不用停止)被選定人有為選定人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選定人得限制其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於文書內表明或以書狀提出於法院)選定人中之一人所為限制,其效力不及於他選定人。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16 關於選定當事人制度,下列何者正確? (A)被選定人僅為形式當事人,為尊重選定人之程序處分權,被選定人不可為選定人上訴或提起再審,應 由選定人自行為之 (B)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為同一公益社團法人之社員者,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得選定該法人為選定人起訴 (C)被選定人有數人時,於訴訟進行中,其中一人死亡,則該訴訟程序當然停止 (D)選定當事人之制度目的在求共同訴訟之簡化,故選定人間對訴訟標的須合一確定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05 年 - 105年身障五等-民事訴訟法大意#49949答案:B難度:適中7 關於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選定當事人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可選定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以外之自然人為被選定人 (B)選定人讓...

【用戶】魚仔想來想去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如被選定人中僅有一部分喪失其資格,其他被選定人(得選定一人或數人)仍得為訴訟行為,不生當然停止之問題。

【用戶】魚仔想來想去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172:依法被選定為訴訟當事人之人全體喪失其資格者,訴訟程序在該有共同利益人全體或新被選定為訴訟當事人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