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劉小玲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A)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B)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D)退職後亦同。(C)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n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n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n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