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下列何種事項不須由政府及其所屬機關依機關別與基金別為詳確之會計?
(A)預算之籌編、成立、執行
(B)歲入之徵課或收入
(C)政事費用、事業成本及歲計餘絀之計算
(D)債權、債務之發生、處理、清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89041
統計:A(172),B(36),C(51),D(33),E(0)
用户評論
【★】評論
【會計法第3條】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對於左列事項,應依機關別與基金別為詳確之會計:
【林庭安】評論
與會計有關:如何做紀錄、需要做紀錄的東西或事情 會3條與預算有關:錢哪來?(籌劃編造審議) 怎麼分?(分配) 怎麼花?(執行) 預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