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政嘉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第六十五條 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 二、各項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 三、財產運用有效程度及現金、財物之磐查。 四、應收、應付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 五、以上各款應行改進事項。C為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應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