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r Tsao】評論
106年12月6日「政黨法」公布,明確訂定政黨設立程序、內部運作民主原則及會計公開制度等規範,並賦予政黨從事公共事務應遵循之原則,例如應可公平使用公共場所、大眾傳播媒體及其他公共給付,不得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不得購置供辦公使用目的之外的不動產等,為國內各政黨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我國政黨政治也邁向新的里程碑。
【Blue77708】評論
請問一下,c錯在哪? 謝謝
【MIKE】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