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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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1127
統計:A(1788),B(86),C(171),D(5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強制調解之事件、民訴(再審之情形)錯矛合回代住刑刑違需變和利、支付命令

用户評論

【用戶】Snow Gabriel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解釋文確定判決消極的不適用法規,顯然影響裁判者,自屬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範圍,應許當事人對之提起再審之訴,以貫徹憲法保障人民權益之本旨。最高法院六十年度台再字第一七○號判例,與上述見解未洽部分,應不予援用。惟確定判決消極的不適用法規,對於裁判顯無影響者,不得據為再審理由,就此而言,該判例與憲法並無牴觸。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D)再審之訴應以訴狀表明再審理由及關於再審理由並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 V民事訴訟法 第501條 (提起再審之程式)再審之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管轄法院為之: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聲明不服之判決及提起再審之訴之陳述。三、應於如何程度廢棄原判決及就本案如何判決之聲明。四、再審理由及關於再審理由並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再審訴狀內,宜記載準備本案言詞辯論之事項,並添具確定終局判決繕本或影本。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C)確定判決消極的不適用法規,顯然影響裁判結果者,得據為再審理由 V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177號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下列關於再審之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第三審法院之判決,以「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為理由提起再審者,專屬原第二審法院管轄 (B)再審之不變期間為二十日,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其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 (C)以「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為理由提起再審,其再審之理由知悉在後者,若自判決確定後已逾五年者,不得提起 (D)再審之提出得以言詞為之公職◆民事訴訟法- 99 年 - 99年第二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5550答案:A 難度:適中25 下列何者不屬於提起再審之訴之理由? (A)判決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者 (B)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事件,其經第二審法院確定之判決,就足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