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現行規定,大陸配偶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在繼承開始起3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
(B)繼承總額不受新臺幣200萬元之限制
(C)經許可依親居留者,得繼承以不動產為標的之遺產
(D)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之不動產,大陸配偶不得繼承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40476
統計:A(17),B(39),C(74),D(38),E(0)

用户評論

【用戶】羅健華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求詳解…

【用戶】我一定會考上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C)經許可「長期」居留者,得繼承以不動產為標的之遺產

【用戶】m5574987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二)中國大陸繼承人應在繼承開始(即被繼承人死亡時)起3年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的臺灣戶籍所在地地方法院提出繼承之表示:依兩岸條例第66條規定,中國大陸人士繼承臺灣人民之遺產,如果自繼承開始起,超過3年期間未向法院為繼承表示,則視為拋棄繼承權利,之後便不能再要求繼承。來源:https://www.mac.gov.tw/News_Content.aspx?n=02BEEFEAF49A5225&sms=7C8440BC86E48FD9&s=E06ECBF56A79C5D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