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基於法律保留原則之精神,行政機關作成下列那一個行為時,無須法令之依據?
(A)認定人民是否符合低收戶之資格,並核發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金
(B)對於因夜間施工引發噪音污染,訂定處理人民陳情之作業要點
(C)公告產品中含有塑化劑之廠商名單,並要求產品全面回收下架
(D)要求疑似感染法定傳染病之人於指定之醫院接受強制隔離治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需要鑽石觧鎖詳解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nashpantet 幼稚園下 (2015/03/20) 12 A生存權C財產權D人身自由ACD均為憲法保障基本權,不得隨意侵犯B只是行政規則

【用戶】JEREMY65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釋字第 443 號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諸如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亦應由法律加以規定,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若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則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雖因而對人民產生不便或輕微影響,尚非憲法所不許。又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訂定處理人民陳情之作業要點,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故選(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