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評論
隨著科技的進步,著作保護的範圍愈來愈廣,著作被利用的方式愈來愈多樣化,著作財產權的種類也愈來愈多。目前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著作財產權,包括:重製權、改作權、編輯權、出租權、散布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口述權(語文著作)、公開上映權(視聽著作)、公開演出權(語文、音樂或戲劇、舞蹈著作、現場表演)、公開展示權(未發行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公開口述指以言詞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公開口述權就是說著作人對自己創作的語文著作,享有公開口述的權利。也就是著作人用嘴巴將著作朗讀出來或者口述出來,另外在口述以後加以錄音,然後再向公眾播放錄音,傳達著作內容的行為也是公開口述的行為。例如演講、授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