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dy Lin】評論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8 條幼兒園助理教保員之人數,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
【Chen Paige】評論
第 17 條 幼兒園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n 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n 幼兒園助理教保員之人數,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n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