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i Yu Hsu】評論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十條室內活動室面積 招收15人以下 → 不得小於30平方公尺 招收16~30人 → 不得小於60平方公尺室內活動室面積,得採個別幼兒人數計算方式為之。每人室內活動空間不得小於二點五平方公尺。
【決心】評論
計算方法:12 X 2.5 =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