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宏竹】評論
釋字518號: (A)係行政機關 →公法人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凡在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公有、私有耕地之承租人、永佃權人,私有耕地之所有權人、典權人或公有耕地之管理機關或使用機關之代表人或其他受益人,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十四條規定,均為當然之會員,其法律上之性質,與地方自治團體相當,在法律授權範圍內,享有自治之權限。(B)其所屬水利小組成員間之掌水費用爭執,應採取行政訴訟解決之 →民事訴訟程序:惟農田水利會所屬水利小組成員間之掌水費及小給水路、小排水路之養護歲修費,其分擔、管理與使用,基於台灣農田水利事業長久以來之慣行,係由各該小組成員,以互助之方式為之,並自行管理使用及決定費用之分擔,適用關於私權關係之原理,如有爭執自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C)正確,請參照A選項解答(D)參酌B選項答案,係由組員互助方式為之,非國家預算支應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回樓上3F,農田水利會目前仍然為公法人,一直要到2020年10月1日才正式改制升格為行政機關,請將答案改回 C,謝謝~農委會指出,將台灣水利會會長與會務委員任期延長與台北市七星、瑠公農田水利會會長一致,規劃於任期延任2年4個月期間,與水利會、學術界、社會各界人員討論改制升格後農田水利會的組織設計、財產處置、人員工作權保障等細部規劃,期全國17個農田水利會一同於109年10月1日改制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