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幾小時?
(A)30 
(B)40 
(C)48 
(D)50。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64885
統計:A(0),B(57),C(74),D(0),E(0)

用户評論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第30條(每日暨每週之工作時數)【相關罰則】第1-3項、第6-7項、第5項~§79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