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成】評論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 3 條二、計畫型補助款之補助範圍,以下列事項為限:(一)計畫效益涵蓋面廣,且具整體性之計畫項目。(二)跨越直轄市、縣(市)或二以上縣(市)之建設計畫。(三)具有示範性作用之重大建設計畫。(四)因應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設,需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