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諾丘(112初等已上榜)】評論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第 5 條 第一項為兼顧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各級政府對於偏遠及特殊地區教育經費之補助,應依據教育基本法之規定優先編列。※補充第 4 條 第一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項規定,優先編列國民教育經費。類題44.「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的立法依據為下列何法?(A) 憲法(B) 教育基本法(C) 預算法(D) 會計法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1年 - 10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8141答案:B難度:非常簡單1.依據教育基本法之規定,各級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對下列何者應優先予以補助?(A) 幼兒教育(B) 國民教育(C) 偏遠及特殊地區之教育(D) 高等教育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7年 - 107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67385答案:C難度: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