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皮諾丘(112初等已上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學生輔導法公布日期:民國 103 年 11 月 12 日第 5 條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學生輔導工作發展,應召開學生輔導諮詢會,其任務如下:一、提供有關學生輔導政策及法規興革之意見。二、協調所主管學校、有關機關(構)推展學生輔導相關工作之事項。三、研議實施學生輔導措施之發展方向。四、提供學生輔導相關工作推展策略、方案、計畫等事項之意見。五、提供學生輔導課程、教材、活動之規劃、研發等事項之意見。六、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結合民間資源,共同推動學生輔導工作。七、其他有關推展學生輔導相關工作之諮詢事項。前項諮詢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各級主管機關首長擔任,其餘委員由各級主管機關首長就學者專家(應包括精神科醫師)(C)、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