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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 第 6 條考試院設院長、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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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考試委員的名額及其任期 憲...
【ownisland0203】評論
均在憲法增修條文(C)第6條:只規範考試院長、副院長各1人,考試委員若干名(總統提名立院同意)(A)第4條:113人(73+3+3+34)/4年(B)第5條:15人/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