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珮綺】評論
行政機關對於議會已經決議之事項,請求議會再一次重新審議,謂之「覆議」。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議決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