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郁銘】評論
間接正犯是指利用他人的行動達到自己犯罪的目的。在本題中,甲並未命令乙代己進行偷竊,而是出自個人意願暗自幫助乙清除犯罪的障礙,因此甲之行動不構成間接正犯的要件,而合乎幫助犯之定義。
【wakinnow】評論
以上同時同地侵害同一對象,但彼此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意思聯絡的,為同時犯,而不為共犯。如,甲乙兩人不約而同在同一倉庫盜竊,各偷各的,不屬於共犯,因為缺乏意思聯絡,屬於同時犯。所以因為甲沒有進去各偷各的,所以也不是同時犯,是這樣的意思吧!
【好期待(107身特已上榜)】評論
只要構成雙重故意,即構成幫助犯或教唆犯
【【占卜】模擬Morning】評論
甲知道乙企圖行竊某豪宅,於是暗助乙,預先破壞豪宅的保全設備。由於保全設備失靈,乙因此順利潛入,大有斬獲。乙始終不知何人暗助。問如何評價甲的行為(毀損部分略而不論)? (A)乙雖不知何人幫助,甲仍為竊盜的幫助犯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650號刑事判決要旨 (幫助犯之認定)刑法上所謂幫助他人犯罪,係指對他人決意實行之犯罪有認識,而基於幫助之意思,於他人犯罪實行之前或進行中施以助力,給予實行上之便利,使犯罪易於實行,而助成其結果發生者。是行為人對其幫助之行為與被幫助犯罪侵害法益之結果間有因果關係之認知,仍屬意為之,即得認有幫助犯罪之故意,要不因其所為非以助益犯罪之實行為唯一或主要目的而異其結果;且其所為之幫助行為,基於行為與侵害法益結果間之連帶關聯乃刑事客觀歸責之基本要件,固須與犯罪結果間有因果關聯,但不以具備直接因果關係為必要,舉凡予正犯以物質或精神上之助力,對侵害法益結果發生有直接重要關係,縱其於犯罪之進行並非不可或缺,或所提供之助益未具關鍵性影響,亦屬幫助犯罪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