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攜帶值一千元之一顆石頭外出,不慎於途中遺失,石雕家乙誤為無主物,帶回家加工作成石雕,並放置商家丙處待售,定價三萬元,請問該石雕之所有權屬於何人所有?
(A)甲(材料所有人)
(B)乙(加工人)
(C)丙(占有人)
(D)由甲(材料所有人)與乙(加工人)共有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0618
統計:A(65),B(1254),C(43),D(6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無記名證券之權利義務和效力、民法第九百條中的其他權利、民法第三篇物權
用户評論
【Zone-Ru Jhuan】評論
第 814 條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翁小豪】評論
"放置商家丙處待 售,定價三萬元" 未賣出,自己定價,何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 難道雕刻家(不管雕好或雕壞),隨便喊價100萬,就變成加工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