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tatus ori】評論
顧名思義記法:
【Jackcy Lu】評論
民法修正後已無永鈿權,建議修改為農育權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下列何種物權得以建築物為標的物?(A)地上權(B)典權(C)永佃權(D)留置權修改成為下列何種物權得以建築物為標的物?(A)地上權(B)典權(C)農育權(D)留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