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薛】評論
目前採購法已修改成「機關訂定投標廠商須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特定資格條件者,其範圍得為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