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羅爾斯在正義論一書中說道:「公民不服從是指公開、非暴力且基於良知的違法行為,其目的在於促使政府改變不正義的政策或法律條文。」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64286
統計:A(162),B(6),C(0),D(0),E(0)

用户評論

Alisa Lee】評論

根據羅爾斯在《The Justification of Civil Disobedience》(1969)與《正義論》(1971)的表述,公民不服從的主要涵義為:它是一種針對不正義法律或政策的行為:它不僅包括直接的「公民不服從」——直接違反要抗議的法律,例如,在馬丁路德·金恩發動的黑人民權運動中,黑人故意進入被惡法禁止他們進入美國某些地方以顯示法例的不公義;亦包括間接的「公民不服從」,例如,現代的社運或民運通過違反交通法規來引起社會注意某種政府政策或法律的不公義。它是要有預期和接受因為作出的行為而被逮捕及懲處它是一種政治行為:它是要向擁有政治權力者提出意見的,而這些意見是基於政治、社會原則而非個人的原則,它訴諸的是構成政治秩序基礎的共有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