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丹】評論
這個出題...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其設施年度偵測項目一、本項目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二、應實施年度偵測之各類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其設施之偵測 項目如下:(一)放射性物質 1.儀器裝備或或屏蔽容器外四週之輻射劑量(率)。 2.安全連鎖及急停裝置功能測試。 3.放射性物質及工作檯面污染擦拭測試。 4.管制區、監測區四週之輻射劑量(率)。 5.廢水槽、管線之輻射劑量(率)偵測。(二)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 1.安全連鎖及急停裝置功能測試。 2.護管套外表面距靶一公尺處,或X光管罩滲漏輻射劑量(率)。 3.管制區內操作人員或工作人員居佔位置之劑量(率)。 4.管制區及其四週之輻射劑量(率)。(三)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 1.安全連鎖及急停裝置功能測試。 2.作業場所及工作檯面污染偵測與擦拭測試。 3.放射性物質傳送路段之劑量(率)偵測。 4.管制區、監測區四週之輻射劑量(率)。 5.廢水槽、管線之輻射劑量(率)偵測。(四)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製造設施 1.測試場所之安全連鎖及急停裝置功能測試。 2.管制區內操作人員或工作人員居佔位置之劑量(率)。 3.測試場所屏蔽四週之輻射劑量(率)。(五)高強度輻射設施 1.安全連鎖及急停裝置功能測試。 2.密封放射性物質擦拭測試。 3.管制區、監測區四週之輻射劑量(率)。 4.廢水槽、管線之輻射劑量(率)偵測及核種分析。三、應實施年度偵測之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其設施,無前點偵 測項目或部分項目不需實施偵測者,得免實施偵測,但須於偵測證明中註 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