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nis Jang】評論
美國聯邦政府的人事主管機關,原為聯邦文官委員會,一方面作為總統的人事管理政策幕僚,另一方面又要監督總統與聯邦政府機關首長是否有違反功績原則或濫權 特別檢察官室之職責. 目前,特別檢察官辦公室共計有五項法定職掌:. 調查違反禁止人事措施的指控案,並採取必要的改正與懲處措施,以保障公務人員
【張世宏】評論
補充:特別檢察官辦公室原為文官委員會內的機構,在1989「揭弊人保護法」中被獨立出來。